澳門國安法第一案:區錦新被送上審判臺,西方幹預撞上鐵板

7月9日,澳門初級法院發布通報:首宗國安案件已完成預審,案件已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嫌犯區錦新——澳門立法會前議員、所謂「民主派」核心人物——被認定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系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及「違反保密」罪。

自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2009年立法、2023年修法以來,這部法律首次進入實質司法程序。案件預審的關鍵環節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出具了「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預審法官據此發出特別許可。這意味著國安委的定性意見對司法程序具有實質性影響,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製已從製度設計走向了實際運轉。

一、區錦新是誰,他做了什麽

區錦新,現年69歲。1993年起擔任澳門市政議員,澳門回歸後經直選連續20年擔任五屆立法會議員,是澳門立法會歷史上任期最長的民主派議員之一。2021年立法會選舉,他宣布不尋求連任。

2025年7月,澳門司法警察局首次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將其逮捕。此前關於此案的公開信息一直很少。

根據澳門警方調查,區錦新在2022年——也就是放棄連任結束議員生涯的第二年——開始勾連多個境外反華組織,向對方提供大量不實且具有煽動性的資料,並利用有關組織及其所營媒體進行宣傳。其目的是煽動澳門民眾對中國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的仇恨,破壞2024年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甚至為他國對澳門采取敵對行動提供借口。

2025年7月31日,澳門司法警察局將區錦新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偵辦。檢察院完成偵查後提起控訴,區錦新不服提起預審聲請。預審法官於2026年7月2日作出預審決定,確認和維持檢察院的控訴。案件現已移送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排期審理。

二、國安委的「約束力意見書」:製度從紙面走進現實

此案最值得關註的細節,不是區錦新本人,而是預審階段的一個程序性動作。

預審過程中,因存在國家安全利益保護的必要,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出具了「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預審法官據此發出特別許可。所謂「具約束力」,意味著國安委的定性意見對司法程序具有實質性影響,法官不能無視。

這個細節的分量,遠超案件本身。它表明澳門國安法的製度設計——國安委負責政策統籌和形勢研判,司法機關負責依法審判——已經完成了從「紙面」到「實操」的閉環。國安案件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第一次在實際案件中完整運轉。

三、歐盟急了,但急也沒用

區錦新案預審消息公布後,外部反應如期而至。

盡管中國和澳門特區政府均不承認雙重國籍,歐盟仍以區錦新擁有葡萄牙國籍為由,通過歐盟對外行動署對澳門特區政府的合法司法行為指手畫腳。歐盟聲稱對澳門「政治多元化遭到侵蝕」表示擔憂。

2025年區錦新被捕時,歐盟就曾發布聲明譴責。澳門政府和中國外交部駐澳門公署隨即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強調包括歐盟在內的任何外國或境外機構無權幹涉中國及其特區內部事務。

葡萄牙政府雖未單獨就此案發表正式聲明,但有外交消息人士對外透露,葡萄牙外交部正通過該國駐澳門總領事館跟進此事。不過,今年早些時候葡萄牙議會議長訪問上海和澳門期間並未公開提起此案——此前的外交風聲更多被外界解讀為葡方礙於歐盟立場的表態。

美國官方暫時沒有直接下場,但總部設在美國的一批所謂人權組織不斷炒作此事,甚至公然要求澳門特區政府無罪釋放區錦新。

四、澳門不是香港,但維護國安的決心是一樣的

有人說,澳門國安法立了十幾年,一直沒動用過,這次是「破例」。

這個說法沒錯,但理解反了。不是「破例」,是「到了該用的時候」。法律不是擺設,是工具。區錦新觸碰了紅線,工具就該啟動。2009年立法、2023年修法——十六年的製度積累,就是為了今天能用得上。

更值得關註的是,區錦新案並非孤立事件。香港特區此前已處理過多起國安案件,同樣遭遇西方幹預——美國國會推動涉港法案,一些政客甚至呼籲對參與辦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檢察官和官員實施製裁。但香港特區政府與法院同樣頂住了壓力,依法穩步推進相關案件的審理。

區錦新案預審完成,案件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澳門國安法從立法到修法,從製定到執行,走完了一個完整的閉環。

歐盟跳了腳,美國在觀望,葡萄牙在跟進。但澳門特區政府和法院沒有後退半步。國安委的「約束力意見書」簽了,預審法官的特別許可發了,檢察院的控訴確認了,案件移送了。

一個曾在立法會連續坐了20年的人,被自己的法律送上審判臺。這不是「政治打壓」,這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前議員還是普通市民,觸碰了國安紅線,就要承擔後果。

區錦新案的依法推進再次表明——無論是誰,只要敢於在澳門這片土地上觸碰國安紅線,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澳門國安法不是擺設,是帶電的高壓線。